連發8篇某直銷企業負麵報道,
天津這個公號的底氣來自哪裏?
圖為天津夜景。天津“權健事件”的爆發,給直銷行業帶來極大震動。
⠀
自4月底以來,天津一個微信公眾訂閱號火了。為啥?一口氣,這個公號連發某直銷企業負麵報道8篇。而且,最新一篇報道矛頭直指某直銷企業所在地的市場監管部門:“北京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究竟是對某直銷企業立案展開調查?還是對近期某直銷企業涉及的某一件事立案展開調查?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並未回應。……津某新聞將繼續關注。”(注:本文僅對現象進行分析。文中所涉公號、企業、產品等,均用“某”代替)。
⠀
天津的一個微信公眾訂閱號,要對北京一個區級政府監管部門的辦案情況“持續關注”,這種跨區域行使輿論監督權、“舍得一身剮,敢把皇帝拉下馬”的精神,真的讓人對全媒體時代的撰稿者、發布者肅然起敬。但是,欽敬之餘,好事者難免一問:天津這個公號的底氣來自哪裏?
⠀
其一,是因為撰稿人的身份是“記者”嗎?
⠀
記者有“無冕之王”之稱,人皆仰望。國家專門製定了《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用來保護記者的采訪權利。該辦法第五條明確規定:“新聞記者持新聞記者證依法從事新聞采訪活動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幹擾、阻撓新聞機構及其新聞記者合法的采訪活動。”記者,何等地受人尊敬。正是因為記者的特殊地位,所以,在發表批評某直銷企業的負麵報道時,天津這個公號都會在標題下,很嚴肅地署上“津某新聞記者 ⠀安某”。
⠀
但正是因為記者的輿論監督權是一項不小的“權力”,因此,《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明確了製衡機製。該辦法第三十條規定:“被采訪人以及社會公眾有權對新聞記者的新聞采訪活動予以監督,可以通過‘全國新聞記者證管理及核驗網絡係統’等途徑核驗新聞記者證、核實記者身份,並對新聞記者的違法行為予以舉報。”
⠀
“全國新聞記者證管理及核驗網絡係統”功能,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新聞報刊司主辦的“中國記者網”上可以全部實現。於是,作為社會公眾的一員,視點君登錄中國記者網,網址是http://press.gapp.gov.cn/,試圖了解一下這個記者的信息。在中國記者網查詢頁麵,輸入“津某新聞 ⠀安某”,結果顯示的是:“沒有找到您想要查詢的內容,建議您嚐試更換關鍵字再次查詢!”
是“津某新聞”本身就不是一個新聞機構?還是“安某”是一個筆名?原新聞出版總署發布的《關於嚴防虛假新聞報道的若幹規定》第二條第(五)款規定:“新聞機構要建立健全新聞作品的署名規則。刊播新聞報道必須署采訪記者和責任編輯的真實姓名;不是親自采編的稿件不得署名;刊播經核實的社會自由來稿應署作者的真實姓名。”
⠀
不管“津某新聞”是不是一個真正的新聞機構,“安某”是不是筆名,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新聞報刊司主辦的“中國記者網”上查不到相關人員真實信息,使“被采訪人以及社會公眾有權對新聞記者的新聞采訪活動予以監督”的規定落空,這本身就值得打上問號。
⠀
其二,是因為天津這個公號的認證主體具備發布新聞的資質嗎?
⠀
是不是每個公號都有發布新聞的資質?顯然不是。國家《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第五條規定:“⠀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論壇、博客、微博客、公眾賬號、即時通信工具、網絡直播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應當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禁止未經許可或超越許可範圍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天津這個公號的帳號主體是“天津津某新媒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在其公號上發表的文章裏,也很嚴肅地在撰稿人姓名前署上了“津某新聞記者”的字樣,是不是因為該公司名稱裏有“新媒體”三個字,就天然地具備了以新聞記者名義發布新聞的資質了呢?
⠀
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係統,“天津津某新媒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家底一目了然,該公司的經營範圍如下:“經營範圍: 網絡信息服務與谘詢;機電一體化的技術及產品的開發、服務、轉讓、投資;文化用品、交電、儀器儀表批發、零售;計算機軟、硬件的開發、服務業務;因特網接入服務業務、信息服務(不含固定網電話信息服務、天津市/除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藥品和醫療器械以外的信息服務內容);廣告業務;設計、製作、發布廣告;企業形象設計;燈箱製作;電腦噴繪;圖文設計;票務代理;組織文化交流活動;展覽、展示服務;文化活動策劃、谘詢服務;會議服務;網上銷售家用電器、日用百貨、五金交電、攝影器材、通訊器材、服裝、鞋帽、箱包、飾品、工藝品、禮品、化妝品、辦公用品、金銀飾品、家具、機電產品(小轎車除外)、電動及氣動工具、計算機及輔助設備;塑料製品、橡膠製品、棉製品、金屬製品、纖維製品、皮革製品批發(以上經營範圍涉及行業許可的憑許可證件,在有效期內經營,國家有專項專營規定的按規定辦理)(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從該公司的經營範圍中可以看出,該公司可從事“網絡信息服務與谘詢”、“因特網接入服務業務、信息服務(不含固定網電話信息服務、天津市/除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藥品和醫療器械以外的信息服務內容);”找遍其經營範圍,就是沒有“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字樣。
⠀
其三,是因為天津這個公號發布的批評某直銷企業8篇文章真實客觀嗎?
⠀
“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真實是新聞的生命。一篇新聞報道是否真實客觀,撰稿者本人心裏最清楚。批評某直銷企業的8篇文章,開篇之作的題目是:《【津某調查】“神藥”某某,“恨死你了”》。
⠀
先說標題。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關於規範報刊單位及其所辦新媒體采編管理的通知》中,對如何製作新聞標題有明確要求。文件指出:“製作新聞標題應遵循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使用的基本規範,遵守文題相符的基本要求,審慎使用網絡語言,不得使用不合邏輯、不合規範的網絡語言,不得使用‘網曝’‘網傳’等不確定性詞匯,確保新聞標題客觀、準確地表達新聞事實,傳達正確的立場、觀點、態度,嚴防扭曲事實、虛假誇大、無中生有、迎合低級趣味的各類‘標題黨’行為。”將“恨死你了”作到標題之中,撰稿者、發布者對某直銷企業的態度真的是立場鮮明。
⠀
再說事實。在天津這個公號上查閱《【津某調查】“神藥”某某,“恨死你了”》,微信公眾平台會給你這樣一個截圖。
別著急,不要因為有這個截圖,就看不到文章原文了,在“恨死你了”的執念指導下,天津某網站還是堅持轉發了這篇文章。這篇文章講述了多位消費者(經銷商)指控某直銷企業的內容,其中河南邢女士家屬的指控尤為令人關注。文章引述邢女士家屬的反映稱,2018年3月27日,邢女士在參加某次會議時,發病暈倒,後經近一年時間救治,於2019年3月16日去世。邢女士家屬整理遺物時,發現母親用過某直銷企業產品,因此,“懷疑母親是因為輕信了某保健品工作人員的話,才停了降壓藥,最終耽誤治療。”(引文出自《【津某調查】“神藥”某某,“恨死你了”》。人命關天。親人去世,家屬的悲傷可想而知,希望通過媒體追究事情真相,也在情理之中。既然家屬將“懷疑”反映至媒體,那麽,媒體就應該圍繞“懷疑”來作文章,比如,邢女士停用降壓藥,為什麽就認定是輕信了某保健品工作人員的話呢?其他人難道不會提出類似的建議嗎?還有,邢女士暈倒後經過近一年時間救治才去世,這和一年前某保健品工作人員的“話”有什麽必然的因果關係嗎?醫院的救治方案有沒有問題?……這些事實真相,不但家屬關心,讀者諸君也都是非常關心的。但天津某公號以此為開篇,連續刊發8篇負麵報道,更多的是將矛頭對準某直銷企業“涉嫌傳銷”的話題。更令人不解的是,8篇文章,沒有給被批評的直銷企業留辯解或說明情況的機會。《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新聞記者使用新聞記者證從事新聞采訪活動,應遵守法律規定和新聞職業道德,確保新聞報道真實、全麵、客觀、公正,不得編發虛假報道,不得刊播虛假新聞,不得徇私隱匿應報道的新聞事實。”原新聞出版總署在《關於采取切實措施製止虛假報道的通知》也強調:“新聞機構及其新聞采編人員從事新聞采訪活動,應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要認真核實報道的基本事實,確保報道的新聞要素準確無誤,不得編發未經核實的信息,不得刊載未經核實的來稿,不得徇私隱匿應報道的新聞事實。……記者開展采訪活動必須認真核實新聞消息來源,……全麵采訪新聞當事人,充分聽取各方意見,確保新聞事實準確無誤;記者報道新聞事件必須進行實地采訪,嚴禁依據道聽途說製造或編寫新聞,不得憑借猜測想象改變或歪曲新聞事實,杜絕無中生有、胡編亂造,嚴禁采編人員濫用輿論監督權,嚴禁采編人員利用采編活動謀取不正當利益。”眾所周知,最讓直銷企業揪心的一頂帽子,就是涉嫌傳銷。針對一家直銷企業密集刊發8篇負麵報道,報道中頻現“傳銷”字樣,又不給被批評直銷企業任何辨解機會,一個有著“政治家辦報”意識的新聞機構會這麽做嗎?
⠀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新聞輿論工作座談會上曾這樣語重心長地講道:“曆史和現實都告訴我們,輿論的力量絕不能小覷。輿論導向正確是黨和人民之福,輿論導向錯誤是黨和人民之禍。好的輿論可以成為發展的‘推進器’、民意的‘晴雨表’、社會的‘黏合劑’、道德的‘風向標’,不好的輿論可以成為民眾的‘迷魂湯’、社會的‘分離器’、殺人的‘軟刀子’、動亂的‘催化劑’。”(引自《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文章匯編》,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 編 ⠀P418)這段話,值得每一個從事新聞工作的人深思。
圖片說明:中國記協網截圖,右下角為打擊新聞敲詐和假新聞專項行動專區。⠀
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以下為相關部門為打擊新聞敲詐和假新聞而設的舉報電話,在此特公告如下:新聞出版廣電總局:010-65212870,010-65212787;全國“掃黃打非”辦:12390,中國掃黃打非網(http://www.shdf.gov.cn/)及“掃黃打非”官方微信舉報平台;中國記協:010-61002800,郵箱:zgjxjbxx@163.Com;國信辦:12377;產業報行業報新聞道德委員會:010-65573925,郵箱:xwddwyh@126.com。各大中央新聞網站和商業門戶網站的網絡舉報入口。
近期以來,媒體針對直銷企業的報道越來越回歸理性。直銷企業對於以規範直銷市場健康發展為目的的輿論監督報道,是肯定的,也是積極歡迎的;但對懷揣著各種“小九九”、公器私用的所謂“輿論監督報道”,是排斥的,也是有怨言的。我們希望所有準備向直銷企業繼續“開炮”的媒體都能保持一顆平常心,認真清理一下自己的後院,因為真理往前多走一步,就會變成謬誤。
⠀
連續刊發某直銷企業8篇負麵報道,天津這個公號的底氣來自哪裏?希望讀者諸君能通過留言,給關心這個問題的人們一個答複。
本文由暗室虧心網发布,不代表暗室虧心網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w2zdy.seonheul.com/X3uxfh/8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