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命案:歐某中大概率會死刑,網友的同情不是保命符
- 编辑:5moban.com - 18[前言:無論歐某中因為什麽理由殺人傷人,違法犯罪了都是事實。人們需要的不是暴力,而是對公平正義的期許,和遇到相似事情後的正確有效的解決途徑。]
主要回答以下幾個問題:
因農村土地糾紛,致鄰居2死3傷,歐某中會被判死刑嗎?
被害者家屬反過來指責歐某中才是惡魔和侵占土地者,誰在撒謊?
莆田命案中還有哪些細節?假如歐某中說的都是真的,能否輕判?
如果歐某中有精神病,能減刑嗎?

01、一場凶殺案,網友們卻一邊倒地同情殺人凶手
10月10日,福建莆田某村村民歐某中闖入鄰居家中,致2死3傷。
不久後,嫌犯歐某中因鄰居阻攔而住了6年棚房的背景被查出,在鄰居們的住房比起來,歐某中的棚房顯得格外淒厲,與歐某中發生矛盾的3家鄰居被指是村霸。

隨後,莆田官方的“屍體獎5萬線索獎2萬”的公告再次引起熱議,遭到不少網友的指責。


隨著官方和媒體的調查,嫌犯全家無家可歸、村幹部不作為、嫌犯多年求助無門、嫌犯曾跳海救小孩等信息逐漸浮出水麵,這起因宅基地引發的血案,不少網友竟一反常態地對嫌犯生起了莫大的同情,有偏激的網友甚至建議嫌犯偽裝成精神病患者逃避法律製裁(此方法不可能成功,不建議鼓吹)。

從歐某中早期的求助自述和媒體的調查中,目前已知的信息是:嫌犯在2017年拆除了400多平的危房,獲批在原地建150平的新房,但因與鄰居有土地糾紛,3家鄰居阻攔其蓋房導致歐某中一家老小隻能住臨時搭建的鐵皮棚房。

據媒體報道,歐某中住了6年棚房,直到今年10月,台風把歐某中的棚頂吹至被害人家的菜地,雙方再次發生口角,最終造成歐某中持凶器闖入鄰居家中殺2人傷3人的慘案。

至此,歐某中以一個曾跳海救小孩、救過擱淺海豚、原住房400平且成功申請到150平蓋房權利、卻被3家鄰居阻攔的“老實人”形象,迅速被全網所知,隨之而來的是網友們鋪天蓋地的同情。



02、被害家屬接受媒體采訪,指責嫌犯是惡魔和侵占他人土地
繼警方、村幹部否認涉黑涉惡後,被害者家屬也開始在網上發聲,不僅否認被害家庭是村霸,更指出嫌犯歐某中有前科,嫌犯才是侵占他人土地的一方。

被害者家屬提到了2點信息:
1)3個鄰居和嫌犯的土地爭議分別是100平、10多平、10平,共120多平爭議麵積;(記住這點,要考的) 2)二三十年前,嫌犯曾因土地糾紛傷人被抓,取保候審後回家;

3)官方和村委會都證實是嫌犯侵占了被害家庭的土地;

4)嫌犯的棚頂並不是台風吹落的,而是其自己拆掉的;

5)案發當天和前幾天,被害家庭和嫌犯兩家未發生糾紛;

6)嫌犯之所以選擇在被害家庭行凶,可能是因為其他兩家都有關門、監控和護欄;
7)在過往的爭執過程中,另一戶鄰居稱曾被嫌犯語言危險過;

除此之外,被害者家屬還否認了死者罵人的視頻,並強調歐某中有犯罪前科,否認其為老實人。


03、究竟誰是侵占他人土地的一方,至今或尚不能有定論
鄰居和嫌犯雙方各執一詞,頗有矛盾。
從最重要的土地糾紛來講,鄰居、嫌犯、村委會的說辭其實都有矛盾的地方:

據人民網的調查:歐某中並非該村的自然村人,而是因為20多年前購買了其連襟轉讓的土地才搬遷至上林村的。

但連襟去世後,連襟的弟弟(歐某貴)卻認為其哥哥賣給歐某中的土地為兄弟共有,因此曾和歐某中一家動過手,雙方均有輕傷。【此處疑惑:為何是哥哥去世後,弟弟才與歐某中產生糾紛?哥哥去世前,弟弟一直在外打工,從未回過家鄉嗎?】

而村幹部歐陽鑾則提到歐某中的擬建房址與獲批區域存在幾十公分的移位,產生了約6平方米的爭議麵積,鄰居歐某發因此不讓嫌犯建新房。【此處同樣著實令人迷惑:400平的原宅基地,扣掉3家鄰居有爭議的120多平麵積,也還有約280平的麵積,嫌犯家隻蓋150平,為什麽移位幾十公分就產生了爭議麵積?】

從網上的圖片來看,嫌犯與鄰居家之間並不通路,與貼著左側鄰居的大樓的圍牆也有一段距離。唯一的解釋大概隻有影響采光了。

被害者(歐某發)家屬說嫌犯占了他們家的一部分土地,可嫌犯前妻的說法卻是:被害者家庭的圍牆發生滑坡,滑坡的泥土滑到了歐某中家的田裏,因此被害一家認定那塊地圖是他家的。【這理由實在太奇葩,我甚至不知道應不應該相信……】

總之,土地糾紛這一塊確實複雜,估計隻有強製執行的情況。
不過有一點,如果被害一家真的因為泥土滑坡就想占有歐某中家的田地,那他們口中所說的村委曾協調歐某中給他們2000元的事可就是真奇葩了,不怪歐某中不同意。

04、如果遇到類似的事情,誰能為“歐某中”做主呢?
每一起案件,隻要引起輿論,其中的被害者必然會遭受“不完美”詛咒,例如王思聰事件中的孫一寧、吳亦凡事件中的都美竹,都被嘲諷過是“臭魚爛蝦”。
這個案件中,我們尚不能定論誰才是真正的受害者。
在歐某中的求助信息中,他一家老小連80歲的母親都被困在鐵皮棚房中,村霸、土地局、警察都曾對其不公。


但在鄰居眼裏,歐某中占了他家土地是村委會認證過的,同時因為歐某中“城裏有房”且在外販魚,所以否認了“棚房住人”的說法。


這個細節中,歐某中的前妻和親友都說棚房有住人,但村支書和鄰居則認為棚房沒住人。可問題是沒住人的住宅就不是住宅了嗎?在城裏有一套房之後,就不能在村裏蓋房了嗎?89歲的老母親“主要”住在哥哥家,那“次要”住在誰家呢?鎮上買的房,容得下一家6口和女婿、兒媳嗎?

發現沒有?當鄰居、村委覺得這件事情鬧得全國皆知的原因是村霸、涉黑,但其實老百姓關心的始終是民生問題:
例如,在鄰居都是一群惡犬的情況下,怎麽保證弱勢者的蓋房權益呢?
例如,鬧了6年,土地爭議最長可追溯到二三十年,要怎樣解決“我的土地我不能用的問題”呢?
例如,外出打工的人回到農村,有沒有不需要等二三十年/6年的辦法,在短時間內解決土地問題呢?
還有最離譜的那個說辭帶來的疑問:別人家的泥土滑入我家田裏,怎麽防止我家的田成了別人家的了呢?
作惡太容易,維權太難才是民眾真正的痛點。
對於很多人來說,同情歐某中並不是圖“快意恩仇”,而是、僅僅隻是因為我們都不想成為下一個歐某中而已。
促進社會法製健全,打擊黑惡勢力,讓後來者不再經曆“鄰居阻擾蓋房6年且成功了”的事件,給下一代創造如我們所願的盛世,才是每個網友心之所向。

05、歐某中會被判死刑嗎?
非法律專業,但從社會影響力來講,我個人認為被判死刑的概率比較大。
1) 歐某中確實殺人且傷人了,2條人命是不爭的事實;
2) 歐某中的行為危害性極大,私闖民宅,傷害的人群涵蓋老弱婦孺,從80多歲的老人到不滿10周歲的小孩都被在其殺戮範圍;
3) 歐某中畏罪潛逃,至今未自首,暫時未找到輕判的理由。
4) 法治社會,絕不提倡用殺戮來解決問題,一旦涉及人命,哪怕為防止效仿者,都會從重從嚴的判罰;
5) 從3個鄰居的樓房來看,3家人至少是有財力的,血海深仇,被追究到底的概率極大。

很多人寄希望於“精神病脫罪”,但哪怕在行凶前歐某中已有精神病證明,對於“犯罪性質惡劣、犯罪手段殘忍、犯罪後果特別嚴重的犯罪”,其實一般是不減刑的。
雖說“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考慮從輕處罰”,但歐某中連老人小孩都不放過,除非真的涉黑涉霸,估計都難以減刑。
殘酷一點講,歐某中殺害了鄰居,又是村裏的外來者,又隻有1個兒子,被害家庭的2個兒子1個曾孫都還活著,有矛盾的3家鄰居依然在村裏如日中天,哪怕後來土地問題解決了,他兒子應該也不敢再在村裏蓋房了,最終的結果可能是房子依然蓋不成還把自己賠進去了。
